元丰四年(1081年)十月,朝请大夫、判登闻检院王珫和儿子王仲甫与大理评事石士端之妻王氏通奸一事败露。监察御史朱服弹劾王珫说:“珫父子同恶,行如禽兽,虽会赦降,而朝廷原情揆法,固将投弃荒裔,终身不齿。今有司虽许令厘务,而珫略无愧耻,遽请朝见。”经大理寺审讯,王珫被罢官,放归田里。
这个案子本来简单,很快就了结了,但王珫在被审讯时,供出了宰相王珪之子王仲端也与此案有关。审理此案的大理寺丞王援惧怕王珪父子的势力,没有敢继续深究,就此草草结案。
王珪,字禹玉,祖籍成都华阳,幼时随叔父王罕迁居舒州(今潜山县)。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王珪中进士甲科第二名(榜眼)。初任扬州通判,后入京都任起居注,又进知制诰等职。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兼任端明殿学士,得赐盘龙金盒。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拜参知政事(副宰相);熙宁九年(1076年),进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首相)。王珪“以文章致位通显”,“其文章博赡瑰丽,自成一家”,“揖让于二宋之间,可无愧色。王珪、谢及、陆游、杨万里等往往称之,殆非虚美”(《四库全书总目》)。他为宋朝廷起草诏书达十八年之久,其中重大典策多出自其手。欧阳修读王珪所起草的宋仁宗立太子诏时,忍不住赞叹说:“真学士也。”不过,王珪为人胆小怕事,一贯顺承帝意,以明哲保身处世,是出了名的“三旨相公”(他上殿奏事称“取圣旨”;皇帝裁决后,他称“领圣旨”;传达旨意是“已得圣旨”)。
王珪的后代中有几个极为著名的人物。王珪长女嫁给了著名文人李格非,生下的女儿就是大名鼎鼎的李清照。古往今来,李清照是公认的文学成就最高的女子,无人能出其右。王珪第四子王仲岏之女嫁与秦桧为妻,就是臭名昭著的“长舌妇”王氏。因此,李清照是王珪的外孙女,秦桧妻王氏是王珪的孙女,这两个以不同方式留名青史的名女人,实际上是姑表姊妹的亲戚。
王氏通奸案判决后不久,知谏院舒亶上书宋神宗,告发了王珪父子均与通奸案有关、但大理寺官员有意隐瞒一事。王珪之子王仲端也立即上书,为自己辩解。双方唇枪舌剑,僵持不下。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宋神宗派宦官冯宗道前往大理寺重审此案,结果发现此案审理过程中多有蹊跷之处,原告许贵由于惧怕权贵,避罪虚妄,在陈述时胡说八道,竟然也就此结案。冯宗道如实向宋神宗汇报后,宋神宗龙颜大怒,认为大理寺丞王援营私舞弊,知法犯法,承勘作奸,不能不追究,立即命令监察御史朱服和检正中书户房公事路昌衡在同文馆重新审理此案,由宦官冯宗道从旁监督。
皇帝为一桩小小的通奸案而大动肝火一事令大理寺上下大为恐慌,为了自保,上下官员大做手脚,奋力掩盖事实真相。
当时的大理少卿朱明之与翰林院学士王安礼(王安石弟)是亲戚(朱明之先娶王安石二妹,后娶王安礼侄女),又与知谏院蔡卞(蔡京之弟,娶王安石第三女)是亲家。朱明之、王安礼、蔡卞均与王珪父子有矛盾,感到这次事件是扳倒王珪的大好机会,于是朱明之出面暗示大理寺丞王援一定要弹劾王仲端有通奸之嫌。王援曾受王安礼引荐,因而大力迎合朱明之等人的心意,甚至不惜伪造王仲端通奸的证据。
为了让这些伪造的证词以合适的渠道传到宋神宗的耳朵里,王安礼之子王枋故意将证词告诉了漳州(今福建漳州)军事推官练亨甫。当时练亨甫一心要讨好知谏院舒亶(最初揭发王珪父子之人),想求舒亶为自己引荐,于是将王枋的话原原本本地转告给了舒亶。舒亶信以为真,立即上书给宋神宗,但他自己又私下泄露了所奏的内容及宋神宗宣谕语,犯了大忌。
王仲端最终被判刑,不过此时这桩案子已经广为人瞩目,风言风语很多。集贤殿校理蔡京(蔡卞兄)为此特意嘱咐朱明之说:“丞相(指王珪)已经怀疑是我们从中做了手脚,一定要小心。”宋神宗曾派人到御史台再问案情,大理寺卿崔台符、大理少卿杨汲明明知道王援审理此案不公,却知情不报。
王珪当时任宰相,其人虽然胆小怕事,但在位中枢多年,绝非等闲之辈,案情终究逐渐明朗。宋神宗对大理寺官员欺上瞒下十分愤慨,为此大发议论说:“如明之辈不肯以忠实事上,人材可谓难得。使内外小大之臣皆有至诚恻怛之心以为朝廷,则政事修举,夷狄知畏。今士大夫出公门入私门者,凡以为利而已,刘向所谓行污而寄治,心私而托公。昔李斯相秦,嬆一天下,可谓有功矣,及赵高说以扶苏立则蒙恬用,蒙恬用不复提通侯之印,斯既有利心,高说得入,不独丧其身,嬆亡秦之天下。夫能上不为名,下不为利,中守义而已,可谓君子人也。左右近司亦当以此风厉在位。”对此,王珪只好回答说:“屡闻圣训,臣等交相儆厉,考察人才,比数年闲沙汰成就,必有材能以副圣意。”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承事郎、大理寺丞王援,朝奉郎、集贤校理、大理少卿朱明之,承务郎王枋各追夺一官勒停;前权漳州军事判官练亨甫除名勒停,编管到均州(今湖北郧县东);知谏院舒亶,大理卿崔台符,少卿杨汲各罚铜二十斤;通直郎、集贤校理蔡京落职。
这个案子本来简单,很快就了结了,但王珫在被审讯时,供出了宰相王珪之子王仲端也与此案有关。审理此案的大理寺丞王援惧怕王珪父子的势力,没有敢继续深究,就此草草结案。
王珪,字禹玉,祖籍成都华阳,幼时随叔父王罕迁居舒州(今潜山县)。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王珪中进士甲科第二名(榜眼)。初任扬州通判,后入京都任起居注,又进知制诰等职。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兼任端明殿学士,得赐盘龙金盒。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拜参知政事(副宰相);熙宁九年(1076年),进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首相)。王珪“以文章致位通显”,“其文章博赡瑰丽,自成一家”,“揖让于二宋之间,可无愧色。王珪、谢及、陆游、杨万里等往往称之,殆非虚美”(《四库全书总目》)。他为宋朝廷起草诏书达十八年之久,其中重大典策多出自其手。欧阳修读王珪所起草的宋仁宗立太子诏时,忍不住赞叹说:“真学士也。”不过,王珪为人胆小怕事,一贯顺承帝意,以明哲保身处世,是出了名的“三旨相公”(他上殿奏事称“取圣旨”;皇帝裁决后,他称“领圣旨”;传达旨意是“已得圣旨”)。
王珪的后代中有几个极为著名的人物。王珪长女嫁给了著名文人李格非,生下的女儿就是大名鼎鼎的李清照。古往今来,李清照是公认的文学成就最高的女子,无人能出其右。王珪第四子王仲岏之女嫁与秦桧为妻,就是臭名昭著的“长舌妇”王氏。因此,李清照是王珪的外孙女,秦桧妻王氏是王珪的孙女,这两个以不同方式留名青史的名女人,实际上是姑表姊妹的亲戚。
王氏通奸案判决后不久,知谏院舒亶上书宋神宗,告发了王珪父子均与通奸案有关、但大理寺官员有意隐瞒一事。王珪之子王仲端也立即上书,为自己辩解。双方唇枪舌剑,僵持不下。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宋神宗派宦官冯宗道前往大理寺重审此案,结果发现此案审理过程中多有蹊跷之处,原告许贵由于惧怕权贵,避罪虚妄,在陈述时胡说八道,竟然也就此结案。冯宗道如实向宋神宗汇报后,宋神宗龙颜大怒,认为大理寺丞王援营私舞弊,知法犯法,承勘作奸,不能不追究,立即命令监察御史朱服和检正中书户房公事路昌衡在同文馆重新审理此案,由宦官冯宗道从旁监督。
皇帝为一桩小小的通奸案而大动肝火一事令大理寺上下大为恐慌,为了自保,上下官员大做手脚,奋力掩盖事实真相。
当时的大理少卿朱明之与翰林院学士王安礼(王安石弟)是亲戚(朱明之先娶王安石二妹,后娶王安礼侄女),又与知谏院蔡卞(蔡京之弟,娶王安石第三女)是亲家。朱明之、王安礼、蔡卞均与王珪父子有矛盾,感到这次事件是扳倒王珪的大好机会,于是朱明之出面暗示大理寺丞王援一定要弹劾王仲端有通奸之嫌。王援曾受王安礼引荐,因而大力迎合朱明之等人的心意,甚至不惜伪造王仲端通奸的证据。
为了让这些伪造的证词以合适的渠道传到宋神宗的耳朵里,王安礼之子王枋故意将证词告诉了漳州(今福建漳州)军事推官练亨甫。当时练亨甫一心要讨好知谏院舒亶(最初揭发王珪父子之人),想求舒亶为自己引荐,于是将王枋的话原原本本地转告给了舒亶。舒亶信以为真,立即上书给宋神宗,但他自己又私下泄露了所奏的内容及宋神宗宣谕语,犯了大忌。
王仲端最终被判刑,不过此时这桩案子已经广为人瞩目,风言风语很多。集贤殿校理蔡京(蔡卞兄)为此特意嘱咐朱明之说:“丞相(指王珪)已经怀疑是我们从中做了手脚,一定要小心。”宋神宗曾派人到御史台再问案情,大理寺卿崔台符、大理少卿杨汲明明知道王援审理此案不公,却知情不报。
王珪当时任宰相,其人虽然胆小怕事,但在位中枢多年,绝非等闲之辈,案情终究逐渐明朗。宋神宗对大理寺官员欺上瞒下十分愤慨,为此大发议论说:“如明之辈不肯以忠实事上,人材可谓难得。使内外小大之臣皆有至诚恻怛之心以为朝廷,则政事修举,夷狄知畏。今士大夫出公门入私门者,凡以为利而已,刘向所谓行污而寄治,心私而托公。昔李斯相秦,嬆一天下,可谓有功矣,及赵高说以扶苏立则蒙恬用,蒙恬用不复提通侯之印,斯既有利心,高说得入,不独丧其身,嬆亡秦之天下。夫能上不为名,下不为利,中守义而已,可谓君子人也。左右近司亦当以此风厉在位。”对此,王珪只好回答说:“屡闻圣训,臣等交相儆厉,考察人才,比数年闲沙汰成就,必有材能以副圣意。”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承事郎、大理寺丞王援,朝奉郎、集贤校理、大理少卿朱明之,承务郎王枋各追夺一官勒停;前权漳州军事判官练亨甫除名勒停,编管到均州(今湖北郧县东);知谏院舒亶,大理卿崔台符,少卿杨汲各罚铜二十斤;通直郎、集贤校理蔡京落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