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今立法
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立君而尊贤,是贤
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议不行,
君立则贤者不尊,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


  法律的功劳,莫过于使徇私不能执行;君主的功劳,莫过于使民众不起争斗。现在立法而徇私,是徇私和法律的斗争,其造成的混乱超过没有法律;立君主却使其他贤能地位尊贵,是贤能和君主的斗争,其造成的混乱超过没有君主。所以有道的国家,法律建立则徇私不能执行,君主确立则不拥戴其他贤能,民众一心于君主,事情决断与法律,这才是国家的立国之本。

  小弟翻译的不是很准确,大家将就的看吧,大概得意思没错的。总之就是立法就不能徇私,拥君就不能二意,这样国才能有所持,才能富强昌盛!
处世哲学 | 评论(0) | 引用(0) | 阅读(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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